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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更新时间:2008-1-16 14:25:20 点击数:
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加重了企业的用人成本,对作为劳动密集型的零售企业更是如此。2008年零售企业如何面对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值得探讨。《零售世界》杂志邀请零售企业、供应商代表、业内专家、资深律师代表共聚一堂,畅谈新法。
2008年1月12日下午,由《零售世界》杂志社和华普超市主办的“零售企业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座谈会”在华普超市会议室举行,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曾宪慰律师为与会嘉宾对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解读:
座谈会现场
一、《劳动合同法》审议通过的前前后后;
二、《劳动合同法》相对《劳动法》有八大变化;
1、变化一:劳动合同形式要求书面化; 2、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被细化; 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工资标准有了明确规定; 4、劳动者主动辞职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5、被违法辞退 可获得更多赔偿; 6、劳动合同期限长期化; 7、明确并细化了“劳务派遣”的规定; 8、劳动者一般情况下的“跳槽”无需再支付违约金。
主要与会嘉宾如下: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信息部主任 杨青松
国富经济研究院高级咨询师 蔡春香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洪涛
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曾宪慰
华普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晶
华普超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海斌
巨合资讯总编辑 高景远
巨合资讯运营咨询总监 李国宏
京客隆副总经理 高京生
北京超市发 冯春华
金源新燕莎mall 程建新
麻辣诱惑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