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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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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文章来源:廊坊新闻网 更新时间:2008-1-23 18:12:59 点击数:


经廊坊市政府报请省物价局批准,1月22日,廊坊市启动对部分重要商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决定对全市56家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的6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现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这56家商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分别是:廊坊市明珠大厦超市、北京京客隆廊坊店、沃尔玛廊坊朝阳分店、廊坊保龙仓商贸有限公司、华普有限公司廊坊新开路分公司、廊坊市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双汇冷鲜肉廊坊地区总代理。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有:成品粮(面粉、粳米)、挂面、方便面;实用植物油(大豆油、花生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液化石油气。

  列入调价备案名单的企业,在调整指定商品价格时,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企业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将调价书面报告(包括企业名称、调价品种、提价幅度、日销售量、提价理由)送达指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在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各级物价部门将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经营者调价备案后,有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并责令经营者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逾期未告知的,视同对经营者调价无异议。

  二是加强对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逐级上报。加强对与干预对象关联度较高的商品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传导。

  三是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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