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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更新时间:2008-1-28 14:14:56 点击数:
中新山西网1月26日电 昨日起,太原市对成品粮、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太原12家大型企业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
按照规定,除向省物价局履行提价申报程序的3家企业外,还有12家企业需向太原市物价局履行调价备案程序,分别为: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山西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山西山姆士超市有限公司、沃尔玛深国投百货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分店、山西田和农副产品经营有限公司、太原田和食品集团肉联厂、太原市牛羊肉类加工厂、太原市六味斋实业有限公司、古交市家园超市、古交市田和超市、清徐县家家乐超市、清徐县东湖超市。
太原市物价局局长毛志鸣表示,此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是为了制止部分企业的不合理涨价,并不影响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太原市物价局将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加强对太原重要农副产品的价格监测、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