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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欠款纠纷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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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企业欠款纠纷案件的处理

 文章来源:联商网 更新时间:2008-1-31 10:10:08 点击数:


(五)、一个不应小视的法律问题: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但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因此,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对应收款项的清理,对诉讼时效即将到期的,应及时催收或提起诉讼。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

  三、客诉纠纷、行政处罚导致的欠款纠纷

  公司作为零售企业,面对最终消费者,因产品质量导致顾客投诉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时,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依法可向供应商追索。有时这类纠纷产生的费用较大,应及时处理,否则会造成经济损失无法追回。因此,在发生顾客投诉和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检查时,要求供应商派人参加处理、我方协助,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支付,从而避免相关损失。若供应商不派人参加处理时,应及时停止其货款的支付,待处理完毕并经供应商签字确认承担费用,从其应付帐款中扣除后再恢复正常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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