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的第515号国务院令———《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无疑给上涨的物价市场打了支“预防针”。新修订的《处罚规定》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细化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有关专家指出,这是中国政府自1993年以来首次采取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控制干预,主要是为了缓解今年上半年,特别是春节前后的物价上涨压力。
而零售企业也积极响应政府精神,纷纷发出稳定市场价格的倡议,呼吁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承诺春节期间不涨价。
涨价必须先备案
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相关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对批发、零售实行调价备案等成为此次干预的重点工作,干预范围主要包括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乳品、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
按规定,自1月1日起,粮油、猪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在一次性提高价格5%以上或10日内连续提高价格累计达8%以上,都应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
1月13日,国务院再次发文明确企业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的,最高将受到100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改。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宣布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公布一批必须实行提价备案的企业名录。
专家认为,国务院之所以批准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一是因为部分重要商品的价格已明显上涨。2007年5月份至2008年1月上旬,我国36个大中城市豆油、猪肉、牛肉和羊肉零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58%、43%、46%和51%。二是一些企业趁机哄抬价格,对广大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
据了解,此次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主要规定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两种干预措施的操作办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企业申请提价的商品及服务单位提价额不得高于单位成本增加额。而按照国家发改委此次下发的规定,对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有关企业一次调高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6%以上、30日内累计调价达到10%以上的,需在价格调整后24小时内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调价情况。
“这是个很严格的规定,但要防止企业钻空子。”物价部门有关专家举例说:“一次调价4%,10日累计调价6%,30日内累计调价10%,这些都是很具体的数字,企业只要取一个边缘值就能打稳‘擦边球’:一次调3.9%要不要备案?10日内累计调5.9%,但第11日再调1%,要不要备案?”所以,如何确保4%、6%、10%这三条红线能真正起到防范“过度涨价”的作用,需要再出台一些细化的操作办法。
据悉,北京、安徽、海南、重庆、江西、河北、江苏、福建、兰州、郑州、辽宁等省、市相关部门已纷纷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并明确了提价需申报备案的企业名单。
零售企业“消化”差价
北京超市发有限公司总裁李燕川表示,有国家的价格干预政策,凡是价格调整超过4%都必须上报审批,更能帮助市场稳定物价。
实际上,不管是出于原材料上涨的压力,还是其他原因,同样不愿面对生产厂家涨价的除了消费者,还有更多的超市卖场。
各地的零售企业也保证稳定物价。继武汉武商量贩、武汉中百、武汉中商等内资商贸流通企业发出《稳定元旦、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倡议书》之后,麦德龙等8家外资商超也承诺,稳定春节期间生活必需品价格。
麦德龙公关部负责人告诉记者,麦德龙早已根据往年春节销售情况,做好今年的商品库存。“承诺春节不涨价是每年都要做的一件事情,但今年物价上涨带来的压力很大,现在粮油都涨了,超市方面也只能尽力减少流通环节的开支,消化一些涨价的因素。”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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