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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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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2-11 14:40:54 点击数:


那些已经搞了劳务派遣的企业最担心的不是劳动成本的问题,而是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秦引林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仅仅关系到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压力增大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影响了国家的经济战略调整。

  1月28日,在犹豫了很久之后,史林财终于和深圳一家劳务公司签了合同。他在南京市鼓楼医院做了25年清洁工,4年来,他一直和鼓楼人力资源中心签劳动合同,每半年签一次。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鼓楼人力资源中心与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他与深圳的一家公司签署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两次2年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终止合同,他仅能得到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这对我们不公平,我们为医院奉献了很多,每次都是随叫随到。”在讲述自己的不平待遇时,史林财嘴巴微微颤动。

  “我希望他们能按照劳动法,能补偿多少就补偿多少,救济救济我们。”在签署同之前,他告诉记者,“我只希望他们能把我之前的保险补上去……”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呢?新法的实行到底给企业增加了哪些成本?

  企业增加了多少成本

  《劳动合同法》实行后,一个劳动者到底给企业增加多少成本呢?

  以南京市一个不为员工缴纳五险、辞退员工不给经济补偿、不实行带薪休假的企业为例:

  在社会保险方面,按照南京市的规定,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低社保缴费基数为每月1189元,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保五项保险合计每人每月缴费536.73元,其中个人承担140.79元,企业每月要为一名员工缴纳社保费395.94元。

  辞退员工的企业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需要解除劳动关系,企业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按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企业实际上每年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是12个月,而变成了13个月。以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企业每年要多支付850元。

  关于强制带薪休假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10年以下必须带薪休假5天,否则要按照3倍工资支付加班费。企业对于这项的支出是: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照此计算,每月实际工作日为20.83天,按照职工最低工资标准850元计算,每个工作日工资为40.8元,如果不允许员工带薪休假,企业每年要向员工支付612元。

  以上3项,企业每年为每个员工多支付6214元,按照南京市最低工资计算,企业的劳动力成本上涨了61%。

    哪些企业有压力

  记者了解到,新法的实行,一些高科技企业对此反响并不强烈。“新法的实行对我们公司几乎没有什么影响。”江苏柯菲平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引林说。

  秦引林所在的医药公司是从事药品销售和研发的公司,属于高科技型企业,对员工的知识要求比较高。公司成立6年,现有150名员工,平均年龄28至30岁,最大的年龄53岁,每年公司员工的流动率在10%左右。

  秦引林说,公司一直为员工缴纳五险,对于表现不好要辞退的员工,公司也会多给他们二到三个月的工资,并帮他们推荐工作。”

  秦引林说,如果能连续在公司工作十年,说明这些员工本身素质和各方面能力都很强,公司发展也需要他们;反之,即便是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不满意的员工,公司一样可以辞退,为他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应该的,他每年为公司作的贡献肯定不止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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