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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货商矛盾之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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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供货商矛盾之惑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8-2-20 10:13:13 点击数:


新一年的零供合同费攀高约10%,部分中小供应商因不堪承担高额费用,退出了一些超市卖场。同时,合同费上涨令供应商直指超市一贯开具的发票项目不符问题,间接为零售商纳税叫苦。一些供应商发挥品牌强势,开始对费用和发票类型提出要求。与此同时,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近日公布的《2007年工商关系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供应商希望政府更多干预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矛盾。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针对供应商反映的合同费攀高和乱收费等问题,北京商业联合会本月将召集供应商和零售商等企业召开研讨会,协调零供双方的关系。

  合同费上涨 令中小品牌退出

  在国内某大型连锁超市,李先生近日发现,自己经常买的一种价格实惠但不知名的豆奶粉已停售。他向销售人员询问得知,该产品已退出该卖场。

  “今年合同费上涨,一些中小品牌扛不住,自动退出卖场了。”作为供应商的北京世行商贸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姚文华对记者表示。针对新的合同费问题,记者联系了奶粉、食品、儿童玩具等品牌供应商,他们均表示,新的零供合同目前在陆续签订,与去年相比,今年的合同费普遍上涨,华普、沃尔玛等超市的合同费涨幅约15%左右,其他超市也已上涨一倍多。

  零售商和供应商每年初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约定一年内的收费金额,目前以促销服务费项目打包统一收取,包括促销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和产品推广费等不同名目的费用,在业内简称为“合同费”。对今年合同费的总数,一些供应商回避了记者的提问,但均表示,“虽然(2006年以来)不让征收进场费和条码费等费用了,但是又出了一些新的名目,总体数量非但没减少,反而增加了”。

  “合同费逐年上涨是不成文的规定!”姚文华指出,今年的高收费已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由于生产成本增加,供应商的利润越来越薄,很多供应商徘徊在崩盘的边缘。“一旦崩盘,势必影响零售商的生存。”

  记者联系因收费过高而放弃部分超市卖场的供应商,但几家企业负责人表示,担心泄露被挤出部分超市的事件,被另外的合作零售商当成抬高合同费等费用的砝码,因此拒绝向记者透露详情。

  对于供应商一致反映的合同费上涨问题,京客隆副总经理高京生认为,合同费的涨幅不能简单归结为高或低,有的品牌合同费会上涨,有的品牌会下降。“不能把个案普遍化。”高京生同时表示,部分供应商无法适应超市的合同费退出卖场,这是市场行为。

  一家大型连锁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合同费的多少与品牌的知名度有很大关系,像宝洁、统一和蒙牛等大品牌,几乎不征收合同费,零售商还得去提供货架、堆头等方面优势吸引其进入卖场,小品牌的费用高,一方面是因其品质没有太大保证,另一方面其在卖场的销售额不能与大品牌相比,因此合同费要高过大品牌。

  发票不规范 加重供应商负担

  合同费上涨让供应商不堪重负,另一方面,零售商出具的相关财务费用发票多改换名目,或者只开具收据等,造成供应商费用支付无法入账,间接为收取费用的零售商纳税。

  “超市明明收取的是培训费和工服费等费用,但业务员交回的是办公用品的手写发票,不是企业间通用的机打发票,这项支出我们公司的财务部门无法入账。”一家为超市供货的食品企业负责人介绍,零售商获取的费用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开具发票,本应交纳的税款被间接转移给供应商了。“有的连手写发票都不开,只是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超市获得的费用不走本系统的财务账。但是这项支出公司的财务部门没办法入账,税额得我们替超市承担。”

  记者走访了老字号天福号,销售总监刘忠表示,超市门店开具的费用发票确实存在类型不规范、财务部门无法入账的情况。公司在一家超市系统单店产生的胸牌费和更衣柜费等各项支出,每年约20万-30万元,这笔无形的支出占货款总额的3%-4%。一年合计有100多万元的杂费,大约20%-30%的费用无法入账。

  “一项培训费开几万元的发票,根本没办法入账,拿在手里非常尴尬。”姚文华表示,这种转换发票项目造成供应商无法入账的问题太普遍了,超市处于相对强势,供应商只能另外找发票冲账。

  就供应商间接为零售商纳税的问题,高京生表示,“这种更换发票名目或者只开具简单收据的情况,是工作人员采用‘简单方法’造成的”。高京生解释,在零供双方结算费用时,一些收费项目没有国家规定名词,供应商的业务员和超市的财务人员为贪图方便,采用非正规方式处理,变换发票名目,造成供应商无法入账的问题。“应该让这种问题浮出水面,零供双方上层进行协商解决。”

  易初莲花媒体经理李昂表示,易初莲花与供应商之间的费用,主要由总部统一收取,门店产生的费用非常少;总部收取的费用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而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零售业人士表示,门店收取的费用一般开具收据,因为门店没有开正式发票的权利,而收取的这部分费用也是作为门店的收入。

  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商与供应商委员会副主任樊晓军认为,目前零售企业凭借销售渠道处于强势地位,供应商的弱势地位使其被迫接受这种不规范的纳税转嫁行为。

  而中商商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淑华表示,零售商与供应商是相互借力的,我国的很多供应商规模较小,当初签订合同时对发票名目没有过多要求,只是企图借助零售商的销售渠道增加品牌知名度。

  一家大型儿童用品供应商表示,他们公司接到的发票类型相对规范,因为属于大品牌,超市方在相关费用方面比较正规,其他中小品牌供应商面临的费用问题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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