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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区新开药店 间距不少于3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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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区新开药店 间距不少于350米

 文章来源:山西晚报 更新时间:2008-3-31 11:32:47 点击数:


为避免药店扎堆,均衡医药资源,同时方便百姓就近买药,今日,太原市食药监局发布了太原药品零售企业的合理布局新规,并开始试行。

  新规明确要求,包括城中村在内的城区、县城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间距一般为350米;在城区内,南内环路口以南的建设南路、双塔寺街、小东门街至府东街段的五一路、山医大一院附近的解放南路、凯旋街、大营盘以东的南内环街、下元附近以及清徐县城等路段和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开办零售药店。如果遇到道路改造、房屋拆迁等其他不可抗因素,导致这些区域药店减少,可适当调控。

  零售连锁企业在城乡结合部、县以下乡镇(村)新开门店,原则上不受距离限制,但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一个药品零售企业;城区大型综合超市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具有处方药销售资格的药品零售企业;在医疗机构周围、药店集中区域设置药品零售企业,视已有药店数量、间距,综合考虑拟开办企业投资规模等情况,进行限制或适当调控。

  如果药品零售企业因不可抗因素,无法继续在原址经营,但仍在原址区域内经营,变更后的经营地址原则上不受距离限制,但与周围药店间距应相当于原有距离。

  新规还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面积,以及人员配备作了规定,要求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新开办药店,须配备两名以上执业药师;经营面积每增加200平方米,需增加一名执业药师。

  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也会影响其门店数量。新规规定,信用等级被评为守信企业的零售(连锁)企业,若需新开门店,可根据同一区域内药店数量、现有药店经营管理水平等情况,适当放宽距离至80米左右。药品(连锁)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被评为失信及严重失信的企业,市食药监局半年内不受理其新开门店及经营地址变更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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