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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更新时间:2008-5-29 11:00:43 点击数:
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将于下月起正式实施。
昨天公布的《促销规定》共15条,主要针对可能引发公共安全事件的促销活动。今后,将对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实行重点监管制度,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举办重点监管的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促销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时点和时段。对于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凡以国家法定年节、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此外,《促销规定》明确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凡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促销活动;影响经营场所秩序或拒不停止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市商务局昨天还向社会公布了市商务局及区(县)商务局举报电话和书面报告格式。市商务局举报电话为516503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