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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实名制尚存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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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实名制尚存争议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更新时间:2008-6-4 10:23:59 点击数:


日前,商务部在其网站发布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这标志着网络购物开始走向规范化,但也有人质疑实行实名制会导致泄露个人隐秘信息。

    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将交易数据记录至少保存10年,网络购物买卖双方必须用实名。

    《规范》未涉征税内容

    近日,商务部在其官网上挂出消息,表示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起草《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并将两个规范(征求意见稿)进行网上征求意见。据了解,我国虽然在电子商务领域具有相关的技术规范,但针对电子商务的模式规范尚处于空白状态。而两《规范》对企业来说,可规范企业行为,便于企业的市场定位和对外交流,可以使公共服务体系的工作有章可循。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在《网络购物服务规范》中提出,不论B2B、C2C、B2C等任何电子商务形式,网络购物交易方须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据商务部相关人士解释,“网络购物交易方”是指网络交易双方,也就是买家和卖家。据了解,像B2B等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目前已实现双方实名制,而C2C、B2C这种个人交易为主的电子商务模式,网络购物平台均针对卖家要求实名,而买家却未强制要求。两规范还要求,用户注册信息、交易数据记录等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至少保存10年,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至少保存两年。在两部规范中,记者均未发现涉及征税内容。

    部分条例尚存争议

    对这两个规范,国内的C2C交易平台淘宝网相关负责人称,从技术上来讲,对买家实名不是不能,而是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须买家实名的情况下,他们按照普通线下的消费习惯,只对卖家进行了实名制要求,以保证出售商品的质量和可靠性,没有对买家实行实名。如果国家出台法律法规要求买家实名,淘宝肯定会严格遵守国家规定。某网店卖家徐先生认为,保存交易数据十分必要,可为处理交易纠纷提供依据。

    但目前的规范还是引起了一些人对部分条款的争议。如果《规范》通过,今后在网上买东西也需要实名登记。因此有网友担心,买家也实行实名制会导致泄露个人隐秘信息。而某位网络卖家认为,网络业的竞争异常激烈,三五年就可能倒下一大批网站,这些已倒闭的网站怎么可能保存数据呢?淘宝网一位经营二手手机的商家则认为,“每天的交易次数非常多,每个顾客的信息都保留下来太麻烦,也不现实。对于大型网站来说,存储10年的数据技术上没有任何问题,但对中小型电子商务网站是个考验”。

    市场管理迫在眉睫

    从2002年的18亿,到2007年的594亿,中国网购市场每年都保持了100%左右的发展,但和网络购物发达地区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7年12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2.1亿人,有4640万人使用网络购物,占网民总数的22.1%。而美国已经达到94%,最高的韩国,更是高达99%。2007年中国网络购物在整个零售市场的比重,只有0.63%,而美国已经超过3.72%,是中国的5.9倍;韩国更是高达8.65%,是中国的13.7倍。

    第三方分析机构艾瑞咨询最新研究表明,在美国,网购总量已经占到社会零售市场的3.72%。可仍有24%的用户认为购得的产品与网上提供的图样不符。目前,中国网购总量只占到国内社会零售总量的0.63%。

    据悉,消费者以前在网上购物,主要根据的是该商家在网上的信用记录;这对新卖家比较不利,同时也有个别商家采取作弊行为。而近期,国内一些购物网站开始推出消费者保障计划让新老卖家又重新回到同一起跑线上。消费者保障计划成为继信用评价体系、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后又一个购物权威参考。业内专家认为,网购市场规范已迫在眉睫,实名制、网上交税与工商注册都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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