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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商务部市场建设司 更新时间:2008-6-10 13:35:09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加强灾后损失和恢复情况统计的有关精神,商务部近日发文,要求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商贸流通及服务业网点损失和恢复统计工作,为下一步制订灾后重建规划、方案及扶持政策提供依据。要求灾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区分完全损毁、部分损毁和轻微受损分别统计受损面积和受损数量;对损毁的资产按受损商品金额、受损设施金额和灭失的现金分类进行统计;对损失和恢复情况认真细致地进行核实,力求客观、真实、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