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首页 | 资讯中心 | 图书资料 | 消费研究 | 商业地产 | 商机导航 | 猎头服务 | 培训咨询 | 零售案例 | 会展活动 | 企业关注

站内搜索:
商务部关于“限塑令”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

商务部关于“限塑令”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文章来源:零售世界 更新时间:2008-7-12 11:02:20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工商管理总局: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2008年第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以来,陆续有地方商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企业提出一些问题。为确保《办法》顺利、有效实施,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法》第二条所称商品零售场所是指所有提供商品零售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

  二、《办法》第二条所称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三、除食品外,其他商品进入零售渠道前,由商品生产者提供、随附于单件(组)商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塑料包装袋可视为预包装袋。

  四、在4月16日《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 21660-2008,6月1日实施,以下简称《要求》)公布之前向生产企业(批发商、进口商)采购,且符合《要求》中安全卫生与厚度规定,但未印制标识、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的塑料购物袋,凭采购凭证可继续销售、使用至2008年9月30日。

  五、基于食品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考虑,商品零售场所向顾客提供的各种材质的袋制品,应向依法设立的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相应的购销台帐,以备查验。与此同时,商品零售场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免费或有偿提供的来历不明、相关标示不全、图案文字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各类袋制品。

  特此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限塑令满百天 超市菜市场塑料袋命运不同
    “限塑令”,为何令行不止?
    江苏:“限塑令”实施意见 塑料袋免费以旧换新
    葡萄牙开展"限塑"环保活动
    商务部否定餐馆要纳入“限塑令”
    海口“限塑令”实施后垃圾中塑料袋减2成
    限塑令落地近一月塑料袋单月用量锐减2/3
    烟台商家歪解“限塑令”超薄袋搭车收费
    限塑令初见成效 塑料垃圾日减260吨
    千分尺亮相 查塑料袋“胖瘦”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论内容
    Google
     今日新闻 more
     热点新闻 more
     零售世界 more
    2008年第8期:夫妻档生意
    2008年第7期:步步高上市
    2008年第6期:零售业CIO峰会特刊
    2008年第5期:三联迷局
     案例分析 more
     零售八卦 more
    .........................................................................................................................
    打造零售业门户网站 提供专业资讯和服务

    巨合资讯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在线投稿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广告价格 | 链接申请
    Copyright ? 2005 ccsm.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巨合联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1607378 51607366 传真:010-5160738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甲1楼乙门08室 邮政编码:100856
    京ICP备05070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