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首页 | 资讯中心 | 图书资料 | 消费研究 | 商业地产 | 商机导航 | 猎头服务 | 培训咨询 | 零售案例 | 会展活动 | 企业关注

站内搜索:
[图文]卡拉OK版权费各地收费标准公布
            ★★★

卡拉OK版权费各地收费标准公布

 文章来源:南方日报 更新时间:2008-8-7 13:44:04 点击数:


日前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广州联络站处获悉,该协会在日前发布的一篇公告中,正式公布了2008年全国各地区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地区是上海,价格为11.1元/天/终端(包房);广东的收费标准为10元/天/终端(包房),排在上海、北京、浙江之后。

    公告称,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在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封顶的标准基础上,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调整。此外,为了更好地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天/包房”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2008年全国各地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关于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公告

    2008年第1号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批准成立的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有权代表权利人对使用音乐电视(录影)作品的卡拉OK经营者收取著作权使用费。根据国家版权局2006年1号公告,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工作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收取。现结合全国抽样计次数据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将2008年全国各地区著作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如下:

    希望各卡拉OK经营者能够切实履行法律义务,积极缴费。为了更好的鼓励卡拉OK经营者缴纳著作权使用费,早日实现合法经营,积极缴纳2008年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

    对于拒不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卡拉OK经营者,我会将采取各种维权措施严厉打击侵权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已经被送达律师函和被行政投诉、民事诉讼的卡拉OK经营者,将一律按照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公布的“12元/包/天”的上限标准缴纳版权使用费。

    特此公告。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相关文章:
    卡拉OK行业面临“洗牌”
    标准化将成为国内物流基础设施发展方向
    上海KTV企业将按新标准缴纳版权费
    卡拉OK版权费 钱柜支付上千万
    食品包装袋相关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
    30余家食品企业建议统一食品安全标准
    上海娱乐协会:收卡拉OK版权费?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姓名 *    
    评论内容
    Google
     今日新闻 more
     热点新闻 more
     零售世界 more
    2008年第8期:夫妻档生意
    2008年第7期:步步高上市
    2008年第6期:零售业CIO峰会特刊
    2008年第5期:三联迷局
     案例分析 more
     零售八卦 more
    .........................................................................................................................
    打造零售业门户网站 提供专业资讯和服务

    巨合资讯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在线投稿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广告价格 | 链接申请
    Copyright ? 2005 ccsm.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巨合联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1607378 51607366 传真:010-51607380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83号甲1楼乙门08室 邮政编码:100856
    京ICP备050706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