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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更新时间:2008-8-12 6:36:34 点击数: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完成安徽省节能工作目标任务,安徽省日前出台《安徽省节能奖励办法》,从今年起对安徽省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从今年起,安徽省政府每年度将开展1次节能奖励表彰活动,即通过设立“节能目标超额完成奖”、“节能目标完成奖”、“节能先进企业奖”和“节能先进个人奖”等四大奖项,奖励表彰完成和超额完成与安徽省政府签订节能目标任务的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和重点节能企业,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获奖者均将获得省政府颁发的一次性奖金。节能奖励资金从安徽省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法》还对节能先进个人奖给予了特别规定:每年度安徽省受表彰的200名节能先进个人中,企业人员应占50%以上,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各市企业人员名额的30%;非企业名额中,科及科以下人员占70%以上,厅级以上干部不参与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