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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部分超市提前启用“标志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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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部分超市提前启用“标志袋”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8-9-9 10:25:27 点击数: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对“限塑令”的补充意见,从9月30日起,连卷袋上必须印上“食品用”字样,以及企业信息和“QS”标志。日前,岛城部分超市已开始使用“标志”连卷袋。

    7月10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根据补充意见,盛装水果、蔬菜、生熟食等食品的连卷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都必须按照食品塑料袋的要求提供给消费者,塑料袋上除了企业信息等外,还必须注明“食品用”、“QS”等标志。

  日前,在宁夏路的大润发超市,“标志”连卷袋已投入使用。在蔬菜销售区,很多特价蔬菜被装在连卷袋内销售,在这些连卷袋上都印有超市标志和“食品用”字样。在熟食销售区,除了个别厂家提供的专用连卷袋外,盛装其他熟食的连卷袋也都带有“食品用”标志。据超市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带有标志的连卷袋是月初投入使用的,“标志”连卷袋目前主要在果蔬和生熟肉销售区推广使用。

    其他几家大型超市,仍在使用全白连卷袋。沃尔玛青岛店公关部楚经理表示,沃尔玛使用的连卷袋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生产厂家信息、“食品用”、“QS”等标志在外包装上都能找到。据青岛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无论是在外包装上,还是在内卷的单个连卷袋上,只要标志齐全就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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