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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搜包顾客受辱 超市被判张贴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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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搜包顾客受辱 超市被判张贴道歉声明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更新时间:2008-10-23 9:06:07 点击数:


“虽然精神损失费1万元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但我觉得这样的结果也很满意了。”陈小姐说,打官司的确很费精力,但她觉很值,让对方道歉的目的达到了。因无故遭保安当众搜包,陈小姐把超市告上法庭。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在营业场所显目位置张贴道歉声明,为陈小姐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29岁的陈小姐是一家医院的护士,今年5月的一个星期天,她和同事到单位对面的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购物。买了一些日用品,她从寄存处取了背包,乘电梯下楼。

  经一楼检查口时,防盗报警器突然响起。值班保安怀疑陈小姐偷拿了东西,当即要求对其背包进行检查。陈小姐说,当时她也一头雾水,很配合的把包交给保安检查。保安看了又看,把包拿去里里外外仔细的搜查了一遍,没有发现可疑物品。当众被保安开包检查,并引来很多人围观,陈小姐觉得很委屈。她要求当事保安赔礼道歉,却遭到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随后,陈小姐及其亲友与超市方面协商解决此事。超市一经理口头向陈道了歉。陈小姐说,这还不够,需要在超市广播和当地报纸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超市方面不同意。

  陈小姐说,事发后的那段时间,给她造成很大心理和精神压力。既然超市方面这么没有诚意,她就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登报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及误工费、差旅费等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超市保安的行为给陈小姐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虽然该超市经理已在办公室内向陈小姐口头道歉,但不足以消除影响,须在其营业场所公开张贴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如不在判决生效5日履行,那么判决结果改为当事超市就得在《温州都市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另外,该超市还得赔偿陈小姐的诉讼费用支出及3天误工费,共计4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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