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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活必须品促销不得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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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 生活必须品促销不得少于3天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更新时间:2008-5-28 9:36:50 点击数:


在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的“触动”下,前后进行11次修改,全国首个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昨天在北京诞生。

    《规定》由北京市郭金龙市长签发,以政府令形式出台,并对违反者处以高限罚款。《规定》将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禁止了各界反应强烈的返券促销活动,称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促销活动,凡举办粮食、食用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销活动,时间不得少于连续3个营业日,并且不得限制消费者购物的数量、时点和时段等等。

  此外,凡以国家法定节日、开张、开张纪念等名义举办的促销活动,或者举办连续营业时间超过16小时的促销活动,商家都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7日前,将促销活动的期限、方式和规则、促销商品的范围等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书面报告商务主管部门。

  北京市商务局解释说,《规定》适用于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

  而目前北京市符合上述规模要求的商业零售经营单位约为1000余家。若违反相关规定,将视情况被处以最低1000元,最高10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王鸿剑处长对此解释说,“这是从公共安全的角度去设置的处罚数额,属于高限处罚,较为严厉。”

  “今后势必要减少生活必需品的促销。”一家跨国连锁超市公关经理直言,政府禁令不能不遵守,但超过3天不限量不限时的促销将增加成本。因此企业要么减少促销次数、要么减少产品促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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