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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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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策

 文章来源:零售世界 更新时间:2008-2-25 14:43:41 点击数:


《劳动合同法》的短期收益者将是劳动者,而最终收益者是劳资双方。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由法律形式得到了保障;企业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与完善而处于一种不断过滤的内、外部环境中。

    另一方面,新法的实施又给企业带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事实劳动关系存续风险、无固定期限合同订立风险、不当裁员风险、试用期使用不规范风险、劳务派遣风险等等,一切风险与制约的最直接体现将是人力成本的上升……面对挑战,除了规避我们还能做什么?

    开展培训活动

    知法才能懂法,懂法方可依法。开展企业中的普法培训势在必行。如京客窿、华普等一些企业早在新法实施前就开始未雨绸缪,为管理人员和基层工作员工开展了专门的普法培训,值得其他企业借鉴。

    同时,交叉式培训是企业节省人力成本的又一利器。交叉式培是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换位培训”,让其掌握新的职业技能。交叉式培训不仅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高积极性,还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因岗位空缺,无人补足而带来的损失。

    规范用人制度

    规范用人制度的主要依据是:依法用人。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用人制度,包括招聘、使用、培养、晋级等用人环节都需要依法进行,是用人制度的基础;依理用人。在依法用人的前提下,按照企业实际情况需要,选择最适合的人。依情用人。在内、外部条件不断变化的同时,用人制度也应酌情处理安排。

    这三项用人原则是主次关系,而非并列关系。错误和错乱的用工依据都是导致人力成本上升的原因。所以,做到规范用人制度,是企业控制人力成本上升的第一道关卡。

    选择合理用工方式

    劳动关系只是企业用工方式之一。企业可以根据岗位劳动技能要求、劳动风险、用工期限的不同,采用不同用工形式。劳动技能要求低、劳动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且期限短的临时工作,可以采用雇佣关系用工;技能要求较高,但不涉及商业秘密且期限较长的工作,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关系用工。涉及企业主要生产流程和核心技术(商业秘密)的工作,再采用劳动关系用工。

    提高用人效率

    提高用人效率是降低人力成本的最直接办法,也是实施中的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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