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自我提升 —华普超市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晶
从企业角度看,我们需要运用先进管理模式和科学技术,提高劳动效率;组织基层管理者,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者,学习和了解新法。华普针对新法的实施,也一直在开展培训,企业管理者,包括基层管理者都需要一个思想的转变;进一步调整企业与员工之间关系,打造和谐的企业文化。从法律强调的雇佣关系转变为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从人文关怀上感动员工。华普作为国有企业,在对员工的关怀上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进入“善”的循环 —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京生
面对人力成本的上升,我们要提升管理水平,改变管理模式,降低劳动消耗,将成本平摊到各个环节上。作为超市业态,与传统副食店相比,人力成本已经大大节约。但是,各环节中应该仍有挖掘潜力。例如专业化,如果可以把经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进行深挖掘,更专业、更效率,实现一条线生产模式,那么会节省很多成本。
新法将劳动者和企业带入了一场善的循环:劳动者因利益得到保障而收入提高,必定刺激其消费活动。而零售企业作为消费终端无疑是劳动者的不二选择。
规避后的思考 —北京巨合联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运营咨询总监 李国宏
由于企业业态、具体情况的差异化,对新法的反映也会各不相同。例如,外资企业的出发点一般是高效率和低成本。所以像家乐福、沃尔玛等一批外资零售企业在面对新法的特殊要求时,都在短期内做了最大调整,以控制人力成本的上升。而这种规避性的做法,本土零售企业不一定适用。该如何更好的与新法“对接”,是今后企业发展必须思考的问题。
对违规企业影响重大 —北京弘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曾宪慰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基本点是保护劳动者,这里的劳动者主要是企业基层工作人员。实施目的是解决企业内部和谐问题;新法的出台,必然为企业带来人力成本的上升。就影响幅度而言,那些始终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运作的企业将受到更为严重的影响。
《劳动合同法》适时出台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洪涛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出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商业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开始被人们广泛认可;第二,商业现代化趋势明显,电子商务成为其主要标志。第三,劳动力市场过剩导致人员利用率低下。企业内部纵向人员待遇差距明显,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普遍偏低。第四,随意解聘、末尾淘汰制等不合理做法使员工基本利益难以保障。
新法是一种进步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行业信息与研究部主任 杨青松
新法是一种进步,它带来了许多积极作用:第一,有利于企业规范化运作。第二,增加员工稳定性。零售企业的人员流动性很大,许多基层员工因为自身利益没有保证而时时不安,而新法基本为其解决了这种顾虑。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人均劳效。第三,使劳资关系向正确方向发展。
让我欢喜让我忧 —宝林永明商业管理执行董事 苏明
从协调劳资关系角度看,新法的立法点是端正的,希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但今后的舆论导向却令人担忧:劳动仲裁和法律机构在处理劳资纠纷方面时,能否保持中立状态,而不倾斜于劳动者一方?我们所处的整个的舆论环境是敏感而多变的,在这个意义上讲资本方成为了真正的弱者。
以人力成本为引来看,零售业一直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之中。一些遵纪守法的企业往往需要支付出相对较高的人力成本。这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法律不规范,二是执法过程不严谨。如今,新法的实施似乎正在改变这种情况。虽然目前执行效果还比较模糊,但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规范的开始。如果在人力成本竞争方面所有零售企业的起点一致了,那么接下来的竞争实质就是经营。所以新法是前提,而后面在执行监督则是保障。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