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缺陷,导致企业没钱纳税
“增值税的税基不一样,进项税缴的是含税的价格,如100元的加工农产品的进项税是100×13%,而销项税却是价税分离,是不含税的价格:100÷(1+13%)×13%。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政策,企业需缴纳的税金就是销项税减进项税,但经营农产品企业的利润通常很低,他们的销项税很难高出进项税,造成大部分企业没钱纳税的情况。”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认为,国家虽然免了农户蔬菜的税,但那些简单加工的农产品还要纳税,而加工农产品的利润通常很低,加上税金的核算不科学便造成其纳税“有心无力”的局面。“我们加工赚的钱还不够缴税呢,除非想办法漏税,否则一直赔下去谁还干这个呀?”
业内人士建议,如果收购时全额计算进项税,销售时也该全额计算销项税;或者进项税价税分离,销项税也要价税分离。两者的核算方式必须统一,否则税基都不一样,还怎么科学、合理、公平纳税呢?
管理不严,政策难以切实执行
与税负高,核算不科学相比,更令经营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气愤的是,个别地方不按国家税务规定合理收税。“山高皇帝远,地方乱收税往往得不到及时监控,就卖这么一点东西,三番五次地收税,我们还怎么经营?”
根据国家规定,纳税是在企业有盈利、个人有收入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谓的增值税也是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多赚多缴,其前提必须是除去成本之后还有利润。但目前仍存在个别地方税务部门难以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情况。有企业负责人透露,有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突出当地的税收工作成绩,不顾企业具体情况,规定盈利多的企业多纳税,盈利少的企业甚至没有盈利的企业也要按照当地的最低标准纳税,“有时因为种种原因,企业根本就没有盈利,政府不但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还必须要按规定纳税,农产品利润低税负高,哪来的钱纳税呢?”
“解决农产品税款抵扣问题,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是农产品流通发展提出的必然要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郭戈平表示,对现行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进行完善与改革,是一件一举四赢的好事。
对超市来说,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切实享受到国家规定的13%的农产品税款抵扣政策,从而减轻了税收负担,有利于超市扩大农产品经营范围,丰富品种,降低价格。
对农民来说,由于扩大了税款抵扣的农产品范围,减轻了税收负担,减少了环节,从而增大了农民的经营利润,会调动农民种植与经营农产品的积极性。
对国家来讲,会很好地改变当前农产品税款抵扣中的操作复杂,管理难度大的问题,能够简化管理,有利于促进产业化,而且由于有效地规避了偷漏税现象,交易量增大,国家税收不仅不会减少,而且有可能增加税收。
对消费者来说,农产品品质会更有保证,能买到更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城市居民的餐桌上将会有更多、更新鲜的农产品。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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