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0日,由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发起的首项联采商品(中国驰名商标福建平和王 官 溪蜜柚)的活动正式开始,持续到2008年1月15日止,时间跨度长达4个多月,共有32家超市公司参加联采活动,1200多家超市门店参加了福建平和王 官 溪蜜柚的销售,总计联合采购的数量达到了8000多吨。在中国连锁超市的发展历史上,对单项产品有如此多的企业参与联合采购、时间跨度如此之长、农产品的持续供货质量如此之好、数量规模如此之大,参与共同销售的超市门店如此之多还是第一次。2007福建平和王 官 溪蜜柚的联合采购是非常成功的!
在此之前,中国超市行业一直在探讨联合采购活动真正的可行性,因为已经存在着许多的联合采购组织和相关公司,但真正实施联合采购行动并取得成功的不多,我组织发起的2007年福建平和王 官 溪蜜柚联合采购,就是想通过一项实证的研究来探索联合采购在中国的可行性。
共同理念是联采的平台
目前在中国的超市行业中已有各种联合采购组织或联合采购公司几十家,联合采购思想的主要渊源主要就是积单个企业的少量采购为多公司的规模量采购,从而达到降低采购成本增加收益的目标。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的宗旨则是在一般的联采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更高的理念追求,即:
1、以联合采购为平台促进成员企业之间的合作为宗旨,充分发挥成员企业各自的采购优势,对“共益产品”进行联合采购,实现联席会议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将一个成员企业的采购业务部转变成向成员企业开放的服务平台,并逐步创造条件转变成向社会开放的交易平台,为中国超市未来实行跨区域的合作创造条件。
2、中国超市联合采购交易联席会议发起的农产品联合采购行动的目的不是集大规模的采购量压低对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而是以规模化的采购量稳定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能够按照现代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和安全要求组织生产。联合采购行动通过建立采购基地的方法进而推进采购基地的农民成立生产合作社,最终将超市之间的联合采购行动发展成真正的规模化的销售终端连接田头的“订单农业”,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正是在共同理念之下,这次蜜柚联采具有了良好合作的思想基础。
在这个思想基础下,我们在联采活动实际操作中还须注意以下几点:
联采商品的选择
我作为中国超市行业中最早发起联合采购的组织者之一,对中国超市公司的采购体系和管理特点是了解的,因此在联合采购商品的选择上,确定了以下的原则:
1、联合采购行动的起步必须是对各联采组织成员企业现有商品采购体系的补缺,而不是替代。否则会遇到现有采购体系所形成的供应链和利益群体的抵制。我从2006年开始推行超市行业的生鲜食品自营和农产品的采购基地建设,在此期间发现农产品的基地采购几乎对所有的超市公司来说都是急需的资源。
2、产品应具有相对的资源“唯一性”。例如此次选择的福建平和县王 官 溪蜜柚即是中国柚类产品中的珍品,曾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等荣誉。
3、产品具有保质期长,采摘期长,便于长途运输的特点。产品具有了这些特点,其损耗就低,并易于管理,在长达近5个月的销售期中容易形成一个在生鲜食品的果类产品中业绩放量增长的标志性产品。
4、产品具有地理性延长生命周期的特点,在采摘初期主要的销售区域集中在南方地区,采摘中期可迅速扩展至全国市场,当柑橘类产品大量上市南方市场销售下降时,北方地区则进入取暖季节,北方地区的销售就大幅上升,因为蜜柚产品“去火”的效能上佳。这种特性使得基地采购的规模化和成本可控性运作得以有效进行。
5、产品在供货价格上按照组织章程执行服务的原则,保本和低利的原则。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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