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切从企业出发”到“一切从顾客出发”,发展到今天的“以人为本”,这不仅是营销观念的更新和升华,也意味着零售业的职能发生重大的变化。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历史性的转变,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有重大意义。
第一,顾客至上,一切从顾客出发,这是营销观念的重大突破,是企业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生存的客观要求,而以人为本是从高度与深度的结合上,全面反映零售企业的性质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它不是一句口号,也不完全只要求一线销售人员,而是让所有的企业人员,从经理到销售人员,树立一个基本理念,以人为本,维护人权、体现人性,尊重人格,这是社会赋予每一个企业的任务,也是商业企业性质所决定的。
第二,从顾客至上到以人为本,这是服务理念的升华。顾客仅指光顾本店的客人(包括购物的与不购物的),而以人为本是从整体、长远的高度,解决商业企业与广大消费者的关系。企业的行为不只是对顾客负责,而要对全体消费者负责(包括已来店的显在顾客和未来店的潜在顾客),从经营理念到销售方式,从商品结构到摆放方式,从商品质量到服务内容,都要做到反映民心、体贴民情、满足民需、促进民生。
第三,从对销售人员的要求到对零售企业全体从业人员的要求。顾客至上更多的是对处于第一线销售人员的要求,而以人为本一是对所有人员的要求,特别是管理层的要求,既要以顾客为本,也要以销售员为本,是两个“上帝”,不是一个上帝;二是对所有环节的要求,既表现为销售环节,也表现为从采购、运输、保管、加工所有的环节,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三是对所有时间的要求,不是临时性的措施、不是“运动”式的要求,不是仅限营业时间,而是在所有的经营时间里,包括节日与平时,一年到头都要想到消费者的利益。所有的经营环节,即处处、人人、时时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
第四,不是所有顾客的行为都是对的,所有营业人员的行为都是错的。顾客至上的观念延伸,提出“顾客永远是对的”理论,是值得研究的,不分是非,一味要求销售人员委曲求全,即使受辱骂,也要忍受,也要笑脸相迎。实质上这是对营业人员人权的不尊重。我们提倡:一是要求所有营业人员都要树立“人为本、和为上”的理念,对消费者和颜、和蔼、和气、和衷、精心服务、全心效劳;二是要分清是非,在原则问题上不能迁就,对违背公益、违反道德的行为和个别顾客,要喻以理,晓以情。
第五,商业即人业,商道即人道,“以人为本”它揭示了商业服务业的本质和本能,零售业是为人的事业,坚持公平交易、平等互利、真心服务,善待顾客,关爱弱势群体,树立全心、全新、全面的服务理念,这既是社会对商业这一行业的共同要求,也是商业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没有付出,就没有收获,也不能收获;不能利人,也就无法利己,任何损人利己的收益都会违背商业的职业道德。
从顾客至上到以人为本,对零售业提出了更高、更新、更全面的要求,也是传统零售业向现代零售业转变的一个重要标志,谁先转变谁就占有商机,谁转变得快谁就掌握市场的主动权。(作者为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黄国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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